
为防范和减少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防未成年人(含中小学生)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水库、河道、水渠、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
二、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警示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三、学生家长(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监护,严防到危险水域游泳、戏水,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
四、各乡镇(街道)、水库管理单位、电站业主等单位要加大所辖水库、河道、水渠、山塘的管护,在水域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防溺水警示牌、责任牌,放置竹篙、绳索等救援物质,安排各水域的防范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人。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未成年人在水库、河道、水渠、山塘等涉水区域游泳、捕鱼、戏水等危险行为。举报属实的,每举报1人奖励200元,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21年7月10日印发的《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严防未成年人在河道、水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的通告》即行废止。
永兴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责编:李艳菊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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