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5-08-15 11:08:08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李兰霞 |          浏览量:74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应安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预报和汛情发展趋势,依据《永兴县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会商,县应安委决定:自8月15日11时起,解除全县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请各乡镇、各部门仍需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值班值守,加强水库山塘、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淹地带、切坡临坡建房等重点部位的巡查防守,全面做好防汛减灾各项工作,守好安全底线。同时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有效做好蓄水保水工作。

永兴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责编:李兰霞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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