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支持电子信息产业 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4-03-04 16:56:04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何文静 |          浏览量:14614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郴州市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9日

郴州市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动我市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发展,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范围

1.在郴州市辖区范围内注册设立独立企业法人,并在当地依法缴纳各项税费,且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币种为人民币,下同),从事与电子信息产品相关的设备生产、硬件制造、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与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本政策主要针对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支持锂离子电池、RCL元件、PCB、LED、服务机器人、智能手机、智能家电、无人机、射频前端、传感器生产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仅指大数据产业。

二、用地保障

2.优先保障用地。对世界500强、国内行业30强、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争取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使用新增计划指标。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地价不得低于征地成本。鼓励项目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以降低企业成本。

3.鼓励集约用地。企业建设三层及以上标准厂房,对其建筑面积按第三层厂房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第四层厂房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第五层及以上厂房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

4.支持产业链招商。支持企业物业产权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产业项目,其中累计分割登记和转让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70%。

三、成本补贴

5.厂房补贴。对租赁政府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电子信息企业并实际投产的,第一年按租金全额给予补贴,第二年按租金的50%给予补贴,第三年按租金的20%给予补贴;对万级、千级、百级无尘车间、实验室装修,对其实际装修面积分别按不超过50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1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购买我市工业园区内手续齐全的标准厂房的,园区按成本价出让,不得高于同期同区域市场价格。

6.设备补贴。新引进电子信息企业年度新购生产研发的成套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按不超过新购设备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补贴;年度新购生产研发设备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超出3000万元部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额8%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电子信息企业异地搬迁原有生产设备到我市生产的,根据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报告的设备评估值,给予企业搬迁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迁入设备评估值在700万元(含700万元)—2000万元的,补贴不超过50万元;设备评估值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3500万元的,补贴不超过80万元;设备评估值在3500万元以上(含3500万元)的,补贴10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采购补贴。对纳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及《湖南省首购产品目录》的我市电子信息企业产品和服务,在政府采购中按规定给予支持;鼓励市内电子信息企业互相采购,全年采购本地产品及服务金额首次达30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方所在地财政按不超过采购额4%的标准给予奖励,以后年度按不超过采购额增加部分5%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达上限后,后续不再奖励。

8.物流补贴。对企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货物运输产生的物流费用,年运费发票金额累计达到50万元,经核查审批后,按年度物流费用额8%的比例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补贴额度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生产设备搬迁过程中的运输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奖励支持

9.扩大再生产奖励。企业自达产之日起5年内新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安排一定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

10.企业成长奖励。对首次应税销售额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按其当年销售收入的1%、1.1%、1.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上限不超过其年度纳税地方实得部分总额;对企业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同比增长10%以上,且增幅金额大于100万元,按其增幅金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连续3年适用。

11.平台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电子信息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电子信息园区或基地称号的,对其投资主体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电子信息企业首次通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认定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12.上市奖励。对注册地在我市,在境内证券市场成功上市、在新三板精选层成功挂牌的电子信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50万元;对注册地在我市,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电子信息企业,按实际募集融资金额的2%,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注册地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精选层成功挂牌电子信息企业,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我市纳税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150万元。

13.研发创新奖励。对荣获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且单位排名前三的项目,按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奖补资金作为研发经费。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市本级企业,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按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经费投入新增部分的20%,在获得省财政奖补支持后,再按1∶1进行配套支持,年度补助额最高200万元。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开展技术研究开发,对企业自行开展的重大中试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14.外贸出口奖励。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对企业贸易出口等涉及开放型经济的奖励事项,按《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开放崛起”的政策措施(2019-2021年)>的通知》(郴办发〔2019〕5号)执行。

15.招商奖励。鼓励全民招商,发挥商协会和其他中介机构渠道作用,对新引进的首个会计年度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企业,按首个会计年度纳税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奖励对象,中介人(机构)在项目引进时,需与企业签订引进人协议,对项目落地进行全程跟踪服务。项目投资者不能作为奖励对象申请奖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在奖励范围之列。

五、金融扶持

16.基金支持。设立不低于5亿元的市级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符合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和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引导基金的退出按照《郴州市产业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郴政办发〔2018〕34号)有关条款执行。

17.财政贴息支持。对新引进投资总额不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成本),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和年均税收贡献率不低于10万元/亩的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手段融资的,可按实际费率的2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贴息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引进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可按同期LPR的5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贴息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其他方面

18.人才引进。鼓励企业引进技术研究、企业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林邑聚才”计划,对新引进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医疗保障、子女入学、住房保障、配偶安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年薪20万元以上,且在企业连续服务12个月以上的企业高管和专业技术人才(单个企业不超过10人),按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100%的标准给予奖励。

19.一事一议。对投资总额不低于10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和年均税收贡献率不低于20万元/亩的电子信息制造及大数据产业项目,按照《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重大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实施意见》(郴办发〔2018〕9号)精神,实行“一事一议”;对投资总额不低于50亿元的企业和项目,实行“特事特议”。

七、附则

20.同一事项适用本支持政策及其他已出台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多个事项可同时享受优惠政策,但兑现资金总额原则上以企业5年内缴纳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为限。本支持政策中,除北湖区、苏仙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按地方财政分成比例兑现奖励事项外,其余由市、县级受益财政兑现。

21.本支持政策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工信局承担。本支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5年。

责编:何文静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经授权后,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要闻
主题报道
主编推荐
我要报料

  下载APP